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困難的案子,原住民保留地,利用地上權屆滿取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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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6-25 16:55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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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土地在臺東。原本是原住民保留地,重測後是乙種建地,面積244平方公尺。

    2.民國80年我父親過世,民88年我母親在世時,辦理資產贈與給子女,我們4女3男,當時大哥已經過世了,其中二哥獲得了另外一筆房屋跟土地,也完成登記轉移。

    3.老家的這塊土地,民國88年當時母親的意思是已經蓋好房子的那一半給我大哥的兒子,空地的部分給我,也就是切一半的意思,但是當時協助辦理的土地代書告知,老家土地目前是國有地國有財產局的原住民保留地,無法辦理。

    4.因此我們就沒有繼續動作,也沒有詢問其他代書該如何處理,民90年母親過世之後辦完喪事,所有的兄弟姐妹各奔東西,為了生活打拼,也沒有繼續去處理或諮詢,這塊土地該如何處理,就把它一直視為是國有財產局的土地。

    5.我母親過世幾年之後,我二哥結婚,當時他的兩個小孩陸續的出生,也沒有地方住。因此大家就勉為其難的同意他暫住老家。但是又很怕他侵佔落地生根。因此所有的手足一年都會利用家族掃墓時間檢查老家,不允許他做任何的增建、改建以及裝修屋內、外的工程。

    6.本月份我去查發現土地已經登記在我二哥名下。登記原因是地上權期間屆滿,時間是民國105年。

    7.我們手足所有人都很驚訝,因為沒有人知道。這些年他暗暗的在做這些取得家族土地的事情。

    8.對於土地的地上物的描述,我補充一下,我們家族最少在民國70年以前就已經實際居住在這裡,持續的居住,上面都有建築物,是未保存登記的建築物,民國80年家中發生大火父親傷重病亡,辦完喪事之後,母親出資將失火的建築物拆掉,又出資在原地新增建了一個建築物,此建築物到現在都還保持原樣,沒有增建改建更動過。

    9.這土地父母親在世時有沒有人跟國有財產局定過租約?我不確定應該是沒有,因為我父親只認識幾個字,母親是文盲。

    10.至於父母親都過世之後,我二哥有沒有跟國有財產局定過租約承租,目前我也無法查證。

    11.我們這個老家有電,民國80年以前是跟隔壁戶共用一個電,失火之後我們委託了水電工,申請了一個電力一直用到現在。

    12. 我們這個老家有門牌號,我去網絡查詢了一下,有門牌的初邊,但是註記是未登載。

    13.請問我們該如何才能把我二哥已經登記的塗銷?讓這塊地回歸給所有的兄弟姐妹手足,大家一起共同共有的持有?

    14.請問我們該準備哪些有利的資料?以民事為訴訟還是刑事訴訟?謝謝。

    15.本案我認為有點困難,希望有熱心的人分享做法或者是有實物經驗的律師給我們一個方向,謝謝。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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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7-28 11:07 最後編輯日期:112-07-28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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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必須釐清當時後為何對方是地上權人,不能一概而論。(本文認為很可能之前對方有協助父母親設定地上權,並以對方為地上權人)

    2、如果有偽造文書等情,仍可以要求塗銷登記。

    3、建議還是應該向對方求證事實經過,並蒐證,以利後續提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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